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澄清中崎有機農業專區與高雄橋頭科學園區開發案爭議

  • 發布日期:109-05-13 09:00
  • 單位:國土管理署

中崎有機農業專區為新市鎮開發前之臨時性使用

內政部營建署指出,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於83年2月發布實施,現中崎有機農業專區之所在,係劃設為住宅區及公共設施用地,將開發作為都市發展用地使用,土地所有權人為台糖公司,於107年1月起與高雄市政府農業局簽訂5年租約,再由農業局租予中崎農產運銷合作社,作為臨時農業使用,依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1條規定,其應於主管機關通知整體開發時自行無條件拆除,配合開發。

【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期間已多次溝通並妥予說明】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配合高雄地區產業引進政策,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內政部依行政院指示於107年變更高雄新市鎮後期發展區部分都市發展用地為橋頭科學園區用地,內政部營建署除於107年12月21日都市計畫公展說明會及108年1月15日都市計畫草案工作會議中向台糖公司、高雄市政府農業局及部分農民說明外,並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召開4次專案小組及108年10月29日第956 次會議討論,其間亦有徵詢高雄市政府農業局及部分農民意見,已充分溝通並說明,但必要時,營建署將繼續召開會議研商。

【保障租期、協調農業用地安置,共創雙贏】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8年10月29日第956 次會議決議係請高雄市政府持續與台糖公司協調其他適合農業長期使用土地協助農民遷移,並於後續開發時確保工程執行於租約到期後才施作,故營建署對中崎有機農業專區將採取「保障租期」及「協調農業用地安置」之處理方案,以期有機農業專區與科學園區均能獲致適宜之發展。

【仍待積極協調相關單位以利政策推動】

內政部營建署於109年3月12日召開中崎有機農業專區後續處理協商會議,並於109年3月24日再函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新市鎮開發條例」及「有機農業促進法」相關規定適用上之疑義儘速釐清,以利政策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