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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不得刊登跨國婚媒廣告 移民署依法開罰

  • 發布日期:108-07-31 17:10
  • 單位:移民署

108年7月31日週刊報導「下標買越女 婚仲搞直播騙台男」,指控民眾透過臉書社團搜尋越南新娘,卻發現個人婚媒以網路直播方式提供線上選妃,並從中騙取媒合費。移民署表示,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廣告,如民眾發現並檢舉在臉書社團或網路等平臺刊登招攬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者,被檢舉者每案可處新臺幣10到50萬元不等之罰鍰,且可連續裁罰。

移民署說明,報導中案件已錄案調查,如查有違法事證,均依法提報「跨國境婚姻媒合審查小組」進行裁處,並提醒民眾,網路世界資訊多元,民眾日常社交利用網站、臉書或LINE等社群軟體日漸增多,不論民眾是以何種方式認識外國對象,仍禁止要求期約報酬或登載廣告。移民署呼籲民眾,勿以「大陸新娘、外籍新娘」等字搜尋婚媒網站,勿輕易相信網路臉書社團的私人介紹行為及網路廣告,以免日後發生糾紛而無法解決。

移民署再次提醒有意尋求跨國婚媒的民眾,可於移民署官網查詢合法婚媒團體,惟因跨國婚媒涉異地服務,媒合過程細瑣,務必要牢記「二要三多」以維護自己的權益,「要記得」與媒合者簽訂書面契約,「要索取」付費收據,「多詢問」比較合法婚媒團體後再選擇服務,雙方於婚前要「多了解」彼此家庭背景與風俗文化,婚後「多溝通」加強彼此支持,跨國婚姻才會幸福長久。

移民署日後亦將持續加強網路巡查力度,並再運用各類媒體進行跨國(境)婚姻媒合宣導,以維法紀及保障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