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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發展基金秉持公開透明之精神 積極策進未來發展方向

  • 發布日期:108-01-15 21:35
  • 單位:移民署

有關108年1月15日天下獨立評論所載「別讓礦工不開心」一文,內容提及新住民發展基金委員名單遲未公開,案件審議公平性不足,獨厚特定申請單位,以及會議頻繁致委員負荷甚鉅等報導,移民署認為相關反映有所誤解,故特別提出說明。

移民署表示,行政院於94年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以來,依新住民及其家庭生命發展週期與來臺生活需求,每年編列約3億元左右的預算,補助各級政府機關與民間團體共同協助新住民適應在臺生活,並推動新住民及其子女各類培力展能計畫,以建構多元文化社會。基金之運作係秉持公開、透明的精神,並依據基金補助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補助案件之申請、審查、撥款及核銷。截至目前為止已累計補助3,639件申請案,確實達到該基金照顧新住民及其家庭的成效。

然而,該文提及基金委員名單未公告周知,爰基金自第3屆委員遴選時,考量各界所提建議,除兼顧全國與地方代表性、新住民人口比例、服務新住民相關專長類別等因素外,並基於政府資訊公開透明,將公開委員名單予外界知悉。故第3屆委員至聘任作業完畢後,名單將公布於移民署及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等相關網站予各界周知,至於歷屆委員名單部分,將另行研議辦理。

其次,該文質疑基金管理會案件審議公平性不足部分,依照基金議事規定,委員任職機關所提申請補助案或參與推動執行之申請補助案,以及擔任機關應聘人員,均應迴避審查,不得參與案件審查過程。因此,基金運作情形已能確保案件審查的公平性。

另就基金會議頻繁致委員負荷甚鉅云云,基金管理會因申請案件性質不一,故每月平均約召開1至2次會議,惟年底因有研究案及媒體案審查等專案會議,所以該段期間會產生會議較密集的情形,然基金委員均可依自由意願參與會議,未如文中所述基金委員負擔猶如全職工作的情形。

再就文內提及基金獨厚某特定申請單位相關情事,依據基金的規定,所有多元文化推廣及相關宣導核准補助案件皆由申請單位自行研提計畫申請,經基金管理會審議後核定補助,並公告於移民署網站周知,另相關機關近年獲補助之媒體宣導案件若需委外請廠商辦理,皆按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依採購程序辦理委外評選事宜,相關案件均有案可稽,並無獨厚特定媒體情事。

最後仍感謝該文作者對新住民發展基金的諸多建議,內政部移民署將持續秉持公開、透明的精神,與各界及新住民團體溝通對話,以落實基金設置目的,提供新住民家庭更多的照顧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