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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調(和)解離婚已生效,線上申辦不是鼓勵離婚

  • 發布日期:107-07-27 19:45
  • 單位:新聞傳播科

針對媒體報導「護家盟批:內政部開放線上離婚登記,變相鼓勵離婚?」,恐有誤解,內政部特予澄清。內政部表示,今年7月16日起開放民眾線上申辦離婚登記,僅限於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離婚案件,因為這些案件在法院裁判確定或調解、和解筆錄成立時都已發生效力,提供民眾線上申辦不致產生爭議,且可節省民眾臨櫃辦理登記所需的時間及交通成本,線上申辦不是鼓勵離婚。

內政部指出,因法院判決離婚於判決確定時即生效力;至於調解離婚係經當事人本人表明合意並記載於筆錄時成立,而離婚和解於作成和解筆錄時成立,二者均與確定裁判有同一之效力,當事人間之身分關係即告確定。去(106)年經國內法院判決(調解、和解)離婚案件有8,225件,過去民眾在收到確定判決書後,須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現在民眾可以透過上網申請,戶政事務所受理後,經審核無誤後就可直接登記。

內政部強調,推動「線上申辦戶籍登記」服務,是為了落實「多用網路,少用馬路」政策,開放線上申辦離婚登記僅限於經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案件,並無變相鼓勵民眾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