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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抱國際 內政部:歸化規定已大幅放寬

  • 發布日期:107-07-02 15:50
  • 單位:新聞傳播科

日前有媒體報導新住民歸化難度很高,例如對臺灣有貢獻的神父要30年、40年才能拿到身分證。對此,內政部特別澄清,「國籍法」在105年修正後,有特殊貢獻者或高級專業人才,歸化國籍不用喪失原有國籍,且殊勳歸化,原本就無居留期間的限制,歸化的流程大約10天就可以完成。媒體報導應屬誤解,未來內政部將加強新住民歸化措施的宣導。

針對媒體報導「有貢獻的神父要30、40年才能拿身分證」部分,內政部表示,105年12月21日「國籍法」修正前,有殊勳者,因歸化必須放棄原有國籍,可能因此不願申請歸化,修法後,無須放棄原有國籍,使他們較有意願申請歸化,並非須居留30年、40年才能申請歸化。

內政部在去(106)年5月,已請各縣市政府了解轄內有特殊貢獻且有歸化意願者,戶政事務所即會同內政部移民署,主動到府服務,協助申請歸化、居留、定居、設立戶籍及請領國民身分證,整體作業流程已簡化大約10天就可完成,目前已有48位以殊勳歸化者,其中籃球國手戴維斯在102年時即以殊勳申請歸化。

針對媒體報導「優秀運動員歸化困難」部分,內政部指出,105年「國籍法」修正後,以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其他領域的高級專業人才歸化者,目前已有50位,其中有一位就是足球教練,所以優秀運動員申請歸化,並不困難。

針對媒體報導「外配歸化居留期間限制」部分,內政部指出,世界各國對外國人歸化國籍,均要求須具備一定居留期限,我國移民政策對於外國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是採取開放、歡迎的態度,一般外國人歸化須合法居留5年,外籍配偶須合法居留3年,並無較其他國家嚴格。

針對媒體報導「外配喪偶或離婚歸化需高額財力證明」部分,內政部也澄清,「國籍法」修正後,外籍配偶申請歸化已無須財力證明。至離婚或喪偶者,符合一定條件,依第4條規定,申請歸化合法居留期間比照外籍配偶為3年,且財力證明無金額門檻限制,可自行以書面敘明工作內容及所得。

針對媒體報導「希望全面開放雙重國籍」部分,內政部表示,根據1930年海牙國籍法公約,揭示國籍法4大原則為國籍必有原則、國籍單一原則、國籍自由原則、國籍主權原則,其中國籍單一原則,即希望避免雙重國籍所造成權利義務衝突;另依國籍主權原則,各國有權依該國狀況及利益制定外國人歸化國籍的相關要件。

內政部強調,我國因考量國家資源有限,對外國人歸化一向以單一國籍為原則,雙重國籍為例外。是否全面開放歸化採雙重國籍政策,涉及國籍政策重大改變,內政部將因應國家社會發展需要,持續檢討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