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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臺權會指控非事實 已依法提供法律依據、相關規劃及答辯資料予法院

  • 發布日期:109-11-02 16:10
  • 單位:新聞傳播科

對於民間團體表示今(2)日上午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內政部一問三不知1事,內政部表示絕沒有「一問三不知」之情事,該指控與事實嚴重不符,對於法官所詢新式身分證記載事項、相片規格、國民身分證晶片資料清單等事項,內政部均一一加以說明。

另關於外界關心換發數位身分證有無法律授權?內政部表示,將現行紙本身分證改為PC晶片卡的數位身分證,屬於身分證格式的變更,依戶籍法第52條規定,已授權內政部訂定身分證的格式、內容、繳交的相片規格等,故換發數位身分證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

至於舊證公告失效有無損及民眾權利?內政部指出,依戶籍法第59條第2項規定,身分證全面換發及舊證失效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全面換證期間已領取新證的民眾,可持新證行使各項權利義務;於全面換證期程結束後,未換證的民眾仍然可以換發新證,未換領新證者,仍得以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如中華民國護照、戶口名簿等,行使其權利。如受行政機關不利益處分,而認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有損害,可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內政部另表示,為辦理換發作業,業於109年3月19日修正發布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並研修戶政規費收費標準、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並已辦理預告作業,將儘速完成相關法制作業後對外公布。

內政部最後表示,民間團體對於隱私、資安及換發的疑慮,內政部會在戶籍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資通安全管理法等法律基礎上,謹慎推動數位身分證,以符合時代潮流,享受智慧便利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