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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委託中央印製廠印製 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

  • 發布日期:108-09-03 14:55
  • 單位:新聞傳播科

關於媒體報導,質疑中央印製廠未經公開招標程序,即取得印製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標案一事,內政部鄭重澄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得採限制性招標。基於嚴謹、安全控管國民身分證製作,將New eID以限制性招標委託中央印製廠印製,完全符合政府採購法的規定。

內政部表示,國民身分證為民眾至關重要基礎證件,又為外交部核發護照及其他公務機關、民間機構受理民眾申請案件、核發各類證照審核身分依據,其真偽與否,涉及人民權益、金融秩序、社會治安與國家安全甚鉅,其安全控管與中華民國晶片護照同等重要,且國民身分證製作的嚴謹程度,亦關係到我國在國際上免簽證待遇,鑑於新身分證攸關國家安全及國際形象,其印製事宜,非屬一般印刷品。

內政部強調,我國現行紙本國民身分證空白證、鈔票及晶片護照等政府安全文件,均由中央銀行內部單位-中央印製廠獨家製造與供應,該廠擁有多項防偽專利技術,於防偽印刷領域耕耘70餘年,且其場域安全,具承製國家等級文件經驗及安全管控能力等條件,國際間許多國家如德國、法國身分證明文件均由國家級印製廠承製,因此,有關New eID的印製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委由該廠承作,一切招標程序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內政部說明,New eID採集中製卡方式,並規劃嚴格管制的安全製發場地,系統採封閉式作業,並在內政部監督管理下由中央印製廠專責人員進行印製、品檢、包裝等工作,又該廠人員為國營事業員工,受相關法規之拘束,更能保障民眾個人資料安全。

內政部重申,New eID之製發涉及製卡面及系統面,製卡部分,因考量場域、人員掌控、防偽技術、個人資料保護等上揭安全因素,故依政府採購法之限制性招標規定,於108年6月14日委由中央印製廠辦理空白卡片及印製採購事宜,相關製卡作業仍需依細部規劃案結果辦理,至系統建置事宜將俟完成細部規劃內容後,預計108年10月起至109年9月辦理招標及系統建置開發工作,109年10月開始發行作業。

內政部最後表示,中央印製廠僅係負責New eID之印製作業,中央印製廠為使New eID空白卡及製卡設備等招標作業公開化及透明化,參照「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規定,於108年8月26日將招標文件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公開閱覽徵求廠商或民眾意見,閱覽期間自8月26日至8月30日止,如對中央印製廠招標文件之相關意見,可於9月4日前提出,中央印製廠預定於9月5日辦理公開說明會聽取廠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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