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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離岸風電由海管會專業審查 籲各界支持綠能

  • 發布日期:107-12-30 17:00
  • 單位:新聞傳播科

今日中時電子報報導內政部草率送出離岸風電審查案,對此,內政部特別澄清,各離岸風電案完全依規定程序辦理,部長未出席,是避免干預委員審查,且彰化縣府列席人員也未表達反對意見。媒體報導嚴重偏頗,與事實不符,希望外界能了解實情,共同支持綠能,讓台灣家園永續。

內政部表示,歷來各離岸風電申請案均須依規定程序辦理,申請人應依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補正,再視各申請案補正資料安排會議事宜;而彰化地區離岸風力發電計畫案件,考量其位於海岸地區特定區位之「部分海纜」,僅占所有風場計畫範圍約8%,經海審會專業縝密之審議同意及查核書圖無誤後,內政部始於今(107)年12月27日核發許可;另主任委員出席情形及委員出席人數,皆符合海審會設置要點規定。

申請案風場都未在海岸審查範圍內 複雜度較低

內政部指出,今年12月21日召開第19次海岸管理審議會,審查彰化地區離岸風力發電計畫,審議通過「大彰化西南」、「大彰化東南」、「海龍二號」、「海龍三號」、「彰化彰芳」、「彰化西島」及「中能」等7案,除彰化地區最南側之「中能」案,部分風場位於海岸地區特定區位外,其餘6案風場皆未位於特定區位,僅「部分海纜」位於特定區位,這些案件複雜度相對較低,對於海岸生態環境、航行安全相對影響較小。

透過行政協調 縮短上岸範圍 降低海岸衝擊

內政部表示,彰化地區離岸風場之海纜,均規劃由台電公司公告之「北側共同廊道」上岸,但因缺乏整合,內政部營建署利用其所建置的「海岸地區管理資訊網」查核發現,各風場的海纜重疊情形複雜,所以於今年10月3日先行召開行政程序審查專案小組會議,決議請經濟部能源局協調各開發商,整合風場之海纜路徑數量及上岸點、航行安全、重疊海域用地區位許可等相關議題,避免影響海域永續利用及減輕國土利用之衝擊。

委員同意採共同要求支持海洋牧場 監測海岸生態

內政部海審會於審查彰化地區離岸風力發電計畫案件時,為使使用海岸者能具體有效管理海岸,所以委員要求申請人針對所利用之海岸段,善盡企業應盡之海岸管理責任,配合自然環境進行海岸環境營造,未來漁業主管機關有海洋牧場相關規劃時,申請人應主動積極協助辦理;並要求承諾進行海岸地形變遷、生態調查及水質等監測作業,且定期提供監測成果資料予內政部,納入海岸基本資料庫,供政府海岸規劃管理之用。

部長不在場 避免干預委員審查 彰縣未表反對立場

內政部表示,依「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設置要點」第8點規定:「本會會議視實際需要召開,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本會應有全體委員應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該應出席人數以全體委員人數扣除迴避人數計算之;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正反意見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今年12月21日召開之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第19次會議,為避免干預委員審查,徐主任委員國勇未在場,請林副主任委員慈玲代理,又海審會委員人數20人,該次會議委員出席人數為14人,包含學者專家委員7人及政府機關委員7人,已達到法定委員出席人數;且各案之審議過程,皆有請彰化縣政府表示意見,該府並未表達反對,故經海審會專業縝密之審議後,並釐清有關纜線上岸段所涉共同廊道、航行安全等相關議題,決議各申請案尚符合海岸管理法第26條之規定,請申請人依決議補正完成送該部,經查核無誤後核發許可。

期待各界共同支持綠能發電 降低中南部空污問題

政府為實現能源轉型及確保再生能源穩健成長,現階段持續推動各項綠能發電計畫,內政部亦配合行政院政策積極辦理相關審議作業,以兼顧穩定供電、降低空污及減少排碳等問題。同時也期盼全民共同支持政府推動能源轉型,為未來低碳、低污染之願景共盡一份心力,達成臺灣永續家園之最終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