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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民間團體就全國國土計畫所提爭議點,內政部:核心精神並未改變

  • 發布日期:107-07-24 10:54
  • 單位:國土管理署

「全國國土計畫」經行政院邀集專家學者審議通過後,內政部已於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對於國土永續發展、維護糧食安全及建立城鄉發展秩序,訂立明確的指導政策方向,並無民間團體所提相關疑慮。

【維護農地完整性,不得任意變更流失】

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將「土地面積完整達25公頃,農業使用面積達80%之地區」納入,未來不得透過申請使用許可的方式變更,不會有農地變更流失情況。

【維護糧食安全為政策目標,已訂定保護策略】

因糧食安全為國家發展重要目標,「全國國土計畫」將「糧食安全」納入農業發展地區土地使用指導事項基本原則,同時要求全國供糧食生產農地總量面積為74萬至81萬公頃。

【全國國土計畫與部門計畫係屬法定上下位關係,並未改變】

依據國土計畫法規定:「國家公園計畫、都市計畫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之部門計畫,應遵循國土計畫。」,未來部門計畫仍應依法辦理徵詢意見程序,並不會導致後續國土計畫與部門計畫具有上下位關係改變。

【精簡後之全國國土計畫,並未改變計畫核心精神】

經過本次精簡後,計畫內容核心精神並未改變,且未納入草案之相關內容,內政部將納入「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規劃手冊」及相關子法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