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內政部嚴正糾正救國團 辦理活動未經政府機關同意不得列名

  • 發布日期:107-03-27 19:00
  • 單位:新聞傳播科

救國團為辦理107年青年節活動,未經政府機關同意即掛名共同主(協)辦,內政部對此表示,自始皆未同意將內政部列為活動召集委員單位,已於昨(26)日發文嚴正糾正救國團,以免誤導社會大眾。

內政部指出,救國團於去(106)年11月15日召開中華民國各界慶祝107年青年節輔導委員會議,邀請內政部、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國防部、法務部、外交部、台灣電力公司、內政部警政署及消防署等機關,並未邀請總統府與行政院參加。

內政部說,這項活動屬救國團內部自行籌辦的青年節活動,內政部並未出席會議,並先以電話婉復出席,另針對救國團逕將內政部、總統府及行政院等機關列為召集委員單位,已去文糾正,在未經相關單位同意下,不得將政府機關列為107年青年節輔導委員會召集單位或主(協)辦單位,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