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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42個政治團體未依法轉型 將廢止立案

  • 發布日期:109-04-25 21:35
  • 單位:新聞傳播科

近日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發動連署,稱黨產會及內政部聯手追殺,強迫其轉型,對此,內政部駁斥,一切依照政黨法規定,包含婦聯會在內的42個政治團體,未在改正期限內完成轉型,將依法廢止立案,絕非針對特定團體。

內政部表示,婦聯會等政治團體是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政治團體,未於去(108)年12月7日前,依政黨法第43條第2項規定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經內政部去函限期於4個月內補正,未依規定辦理者,內政部得依法廢止其立案。此乃依法處置,何來強迫之說。

內政部強調,政黨法是106年12月6日公布施行,於2年期限屆滿前,內政部已通函給各政黨及政治團體促其儘速完成改正。內政部於去年12月間召開政黨審議會討論,給予政黨4個月的補正期限,政治團體部分,亦比照給予4個月緩衝期。

因此,自政黨法實施以來,已給予各政黨及政治團體2年4個月的補正期,婦聯會怠於決議轉換事宜,當由婦聯會自負其責。

內政部強調,政黨法立法後,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政治團體共有56個,其中10個轉換為政黨,4個申請解散。其餘42個未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的政治團體,內政部均將一視同仁,依法廢止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