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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法案推動應保障宗教團體組織自主與多元發展

  • 發布日期:107-02-14 18:00
  • 單位:新聞傳播科

針對目前法務部推動的「財團法人法草案」,內政部今(14)日表示,該法案內容主要是針對財團法人組織、任期及財務申報與公開之一般性規範,對相關團體一體適用,並未考量宗教團體的特殊屬性,內政部將協調法務部應尊重信仰自由並考量宗教團體特殊屬性,給予適度鬆綁及妥適規範,建議對相關條文予以修正或排除宗教團體之適用,以保障宗教團體組織自治與自主運作。

內政部表示,政府一向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及宗教團體自主,並積極維護宗教團體權益,針對部分宗教團體對「宗教團體法草案」的疑慮,已於去(106)年8月即從善如流暫緩推動立法,並持續溝通及檢討法案內容;另針對目前已進入立法院二讀程序的「社會團體法草案」,也澄清草案並未在現行規範中額外增加宗教性社團的負擔或管制,反而在管理面給予鬆綁,採低度規範,尊重團體自治,以促進團體蓬勃的發展,請宗教團體務必放心。

內政部最後重申,政府一向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並積極保障宗教組織自主與宗教事務自治,而臺灣保存了豐富多元的宗教精華,是我國最珍貴的文化資產,因此,一定會站在宗教團體的立場,確保宗教信仰自由及維護宗教團體相關權益,進而讓臺灣的宗教展現出文化軟實力,為我國宗教發展注入新的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