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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秘書處 Q2911. 請問由於住家離內政部太遠,不克前來,可否請內政部提供郵寄服務?

    可以的,檔案申請人如需本部提供檔案複製郵寄服務者,請先告知業務單位,會先向您收取郵資及複製費用後,將檔案複製品併同收據寄交申請人。

  • 國家公園署 Q2912. 如何在國家公園範圍內申請建築執照業務?

    欲申請土地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需依據國家公園法及該國家公園計畫之保護利用管制原則規定,並依建築法規定洽特設管理機關(該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之。

  • 國家公園署 Q2913. 登山服務整合平臺網站是否已完成?

    1.國家公園署所建置之「臺灣登山申請整合平臺」於108年6月30日上線,民眾反應建議臺灣登山申請整合平臺後續功能改善精進等相關問題,由唐鳳政務委員及張景森政務委員辦公室邀集研商登山入口網站改善精進會議,為更完備蒐集民眾需求作為後續改善精進措施及辦理第54次協作會議。 2.依上開決議由國家公園署負責開發一站式申請網,各原有申請系統,則由該管機關配合開發API擴充功能,與「一站式服務」平臺整合介接,提供使用者於單一網站介面下,一站式完成相關入山申請,登山申請更便利,並可隨時查閱相關申請情形,達到作業簡化、訊息公開。 3.目前已完成臺灣登山申請一站式服務網(https://hike.taiwan.gov.tw/)於109年11月1日上線,後續將持續聽取山友意見,進行滾動式檢討與服務功能精進。

  • 國家公園署 Q2914. 國家公園署發行之國家公園季刊,如何訂購?

    國家公園署每年每季出版「國家公園」季刊,屢獲優良政府出版品及國家出版獎等獎勵,可至國家書店松江門市(台北市松江路209號1樓、02-25180207#12)、五南文化廣場(臺中市中區中山路6號、04-22260330)、三民書局(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61號、02-23617511)及全省各大書店購買,亦可以郵政劃撥方式訂閱。

  • 國家公園署 Q2915. 為什麼要申請入山與入園許可證?入山證和入園證有什麼不一樣?

    入山證是警政署依據國家安全法第5條規定,入山進入管制區需向警政機關辦理,有關入山許可證之申辦請參閱警政署網頁。入園證則係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9條之規定,進入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應經國家公園管理處之許可。 目前玉山、太魯閣及雪霸國家公園之生態保護區大部份亦位屬山地管制區,尤其是區內各條主要登山路線大都經過生態保護區及山地管制區,因此依上開規定,民眾從事國家公園登山活動進入生態保護區除需辦理入園許可外,亦需辦理入山許可。為便於民眾入園從事登山活動,並簡化入園入山申請流程, 「臺灣國家公園入園入山線上申請服務網」(ttp://npm.cpami.gov.tw/)已於104年11月25日上線服務,係整合玉山、太魯閣及雪霸等3座高山型國家公園入園線上申請系統,提供民眾單一線上申請入口網,有一致化的共通操作介面、相同的申請作業方式,以及共同資訊瀏覽之網站,包含入園登山須知、登山路線開放狀態、宿營地與床位查詢及旅遊登山資訊等,並進一步提供行動版、手機簡訊、E-mail通知自動發送及語文版本(英、日語)等多項功能,於本系統取得入園許可並列印許可證同時,另提供送出入山申請之點選功能,以連接警政署入山申請系統,並藉由資料拋轉,可有效節省民眾申請入山作業時間,請民眾多加利用並提供改善意見,俾利系統更臻完善。

  • 國家公園署 Q2916. 在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從事海、陸域遊憩活動需要申請嗎?如何申請?

    "於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海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特別景觀區靠岸、登岸及進入澎湖南海玄武岩自然保留區(東吉嶼、西吉嶼、頭巾、鐵砧)等,皆需提前至海管處官網申請。 (一) 海域活動: 1. 海域生態保護區不得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2. 其他海域分區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須事先申請。 3. 經許可之水域遊憩活動期間為每年4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每日活動時間自上午6時起至下午6時止。 (二) 陸域活動: 1.非港口碼頭區域之登島,屬特別景觀區之靠岸、登岸者(如鋤頭嶼),須事先申請。 2.進入澎湖南海玄武岩自然保留區(東吉嶼、西吉嶼、頭巾、鐵砧)之非規劃動線範圍,須事先申請。 3.機動車輛禁止於非水泥路面行駛。 (三) 申請方式:請至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官網https://www.marine.gov.tw/index.php 便民服務-線上申辦-進入南方四島申請及報備作業,填報相關表格及環境教育計畫書逕向本處提出申請。"

  • 警政署 Q2917. 警察特考雙軌制度(警校生與一般生分別報名不同考試)是否合乎公平性?

    一、警察特考雙軌分流制度係經行政院、考試院會商並審議通過,其合憲性與合法性毋庸置疑。另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00 年第 1371 號判決書已指出,警察特考、一般警察特考分訂不同應考資格,與憲法平等權、工作權、應考試權之保障並無牴觸,且符合法律保留、比例原則。 二、警察特考分流雙軌實施目的並非僅保障警校生,而係區隔「已受」與「未受」正規警察教育(訓練)之應考人,並促使警校教育回歸正軌。其設計係參酌警察人力需求、歷年警察人員 考試一般生錄取情形,並強化警校生淘汰機制及維持警察人力多元進用政策方向等原則。依應考人來源及本質不同,設計不同考試方式、應考科目、及格標準及需用名額等,俾達公開公平競爭之實質平等。未來警察人力仍秉持進用多元化,提升警察人力素質之宗旨,在多元進用人才原則下,兼顧警校生及一般生合理錄取比例,符合憲法「實質上平等」及「合理區別對待」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