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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次役男服役役期

  • 發布日期:112-02-22 14:08
  • 單位:役政署

111年12月29日國防部會同本部公告,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13年1月1日起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為期1年。8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徵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為期4個月。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依兵役法第25條第3項規定,應服替代役,為期1年。
按前揭公告意旨,只要年次相同、體位相同,役期就相同。因此,83年次至93年次役男尚未服役役男,未來不管何時入營服役,役期仍是4個月,不用搶著入營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