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民眾您好:
自110/10/1起,全國性社會團體圖記將改由團體自行製用囉,不僅可節省全國性社團從全國各地至內政部領取圖記的時間及金錢,且圖記材質、字體、樣式不拘,只要圖記符合長、寬、直徑或短徑在3公分以上即可,字體應容易辨識,且不需於團體名稱後加「圖記」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