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警察機關受(處)理跟蹤騷擾防制法(以下簡稱跟騷法)案件2,954件,其中一般跟騷案件1,995件(占67.5%),家暴跟騷案件959件(占32.5%)。
◎近3年受(處)理家暴跟騷案件被害人逐年遞減至114年之959人,較上年減少48人(-4.8%)。
◎114年受(處)理家暴跟騷案件女性被害人826人(占86.1%),較上年減少33人(-3.8%),男性被害人133人亦減少15人(-10.1%)。
政府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特制定跟騷法,於111年6月1日開始施行,法案採世界各先進國家立法模式,將反覆實施該類行為視為犯罪,並透過書面告誡及保護令核發、預防性羈押等制度,嚇阻跟騷行為。茲就114年警察機關受(處)理跟騷法案件簡析如下:
一、警察機關受(處)理跟騷法案件概況:
(一)受(處)理跟騷法案件2,954件,較上年增加146件(+5.2%):
114年 (以下稱本年)警察機關受(處)理跟騷法案件計2,954件,較113年 (以下稱上年) 增加146件(+5.2%),其中一般跟騷1,995件(占67.5%),家暴跟騷959件(占32.5%)。近3年一般跟騷案件呈上升趨勢,家暴跟騷案件則呈下降趨勢。
(二)核發書面告誡比率59.5%:
本年警察機關計核發書面告誡1,759件(占總案件59.5%),其中一般跟騷案件核發1,183件(占一般跟騷總案件59.3%)、家暴跟騷案件核發 576件(占家暴跟騷總案件60.1%)。未核發書面告誡原因包含不符合跟蹤騷擾罪要件、尚未查明加害人、案件尚在審核中、已核發過書面告誡不再核發及尊重被害人意願等。
(三)核發跟騷保護令比率72.6%:
加害人經書面告誡後2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者,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檢察官或警察機關亦可依職權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依據司法院統計,本年審理終結跟騷保護令計179件,其中核發130件,占72.6%;另本年警察機關處理加害人違反法院核發之跟騷保護令件數計133件,較上年增加5件(+3.9%)。
(四)建請羈押獲准率51.6%,為3年同期最高:
警察機關對於惡質跟蹤騷擾極為重視,經評估加害人所生危害,如屬再犯風險極高或對被害人危害性高(如持凶器跟蹤騷擾等)的案件,即時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由檢察官聲請羈押獲准,或施以羈押替代處分,要求不得再為跟蹤騷擾,並定期到警察機關報到等,充分發揮跟騷法保護被害人功能。本年建請羈押計有31件,羈押獲准16件,羈押率51.6%,為3年同期最高。
二、跟騷案件被害人概況:
(一)跟騷法案件被害人年齡以21-50歲占8成1居多:
本年警察機關受(處)理跟騷法案件被害人計2,954人,其中女性2,564人(占86.8%)、男性390人(占13.2%);依年齡別分,以「21-30歲」939人(占31.8%)最多,「31-40歲」852人(占28.8%)次之,「41-50歲」596人(占20.2%)再次之;與上年相較,女性被害人增加136人(+5.6%),男性被害人亦增加10人(+2.6%)。
(二)一般跟騷案件女性被害人占87.1%,家暴跟騷案件占86.1%:
本年一般跟騷案件被害人1,995人,以女性1,738人(占87.1%)較多,與上年相較,女性被害人增加169人(+10.8%),男性被害人亦增加25人(+10.8%);家暴跟騷案件被害人959人,亦以女性826人(占86.1%)較多,與上年相較,女性被害人減少33人(-3.8%),男性被害人亦減少15人(-10.1%);近3年家暴跟騷案件女性被害人逐年遞減。
三、跟騷案件加害人概況:
(一)跟騷法案件加害人年齡以21-50歲占6成2居多:
本年警察機關受(處)理跟騷法案件加害人計2,954人,其中以男性2,347人(占79.5%)較多;依年齡別分,以「31-40歲」660人(占22.3%)最多,「41-50歲」588人(占19.9%)、「21-30歲」587人(占19.9%)次之;與上年相較,男、女性加害人分別增加66人(+2.9%)、26人(+6.4%)。
(二)一般跟騷案件男性加害人占76.7%,家暴跟騷案件則占85.1%:
本年一般跟騷案件加害人1,993人,以男性1,529人(占76.7%)較多,與上年相較,男性加害人增加107人(+7.5%),女性加害人亦增加35人(+13.7%);家暴跟騷案件加害人961人,亦以男性818人(占85.1%)較多,與上年相較,男、女性加害人分別減少41人(-4.8%)、9人(-6.1%);近3年家暴跟騷案件男性加害人逐年遞減。
為落實保護婦幼人身安全,本部警政署在婦幼案件管理系統增設「跟蹤騷擾電子資料庫」,案件歷程全程控管;因應第一線人員遇有跟騷法疑義或高危機個案之應變處置,特於中央及地方成立緊急應變小組,並針對實際執行狀況及法院相關判決或裁定,持續蒐集分析,以強化基層員警教育訓練;另定期召開防制跟蹤騷擾推動諮詢小組會議,與司法院、相關網絡部會、民間婦女團體及專家學者,檢視防制成效,滾動式調整現行制度。114年更以「防制身心障礙之跟蹤騷擾被害人交織之不利處境」為重點,運用多元管道宣導,以利受眾理解並提升自我保護意識。未來警察機關將持續精進案件處理品質,並與相關部門和民間團體緊密合作,以有效預防和打擊跟蹤騷擾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