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特定人士質疑「提升山域事故救援效能5年中程計畫」執行公正性,對此消防署嚴正澄清,該計畫執行過程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透過公開招標由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於113年得標辦理前項中程計畫行政事務工作,整體過程均受法規規範與監督,呼籲相關人士應自律,勿扭曲事實。
針對計畫有「補助特定個人」一事,消防署駁斥,該說法完全與事實不符。本計畫之補助項目(如建置留守平臺及定位設備租借)均公開徵求協力團隊參與協作,113年起經公開評核作業,由社團法人臺灣愛陌生安全推廣協會、社團法人台灣登山教育推展協會及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救助技術發展與諮詢協會辦理建置「留守平臺及定位設備租借」,相關經費用於改善迷路或失聯型山域事故之救援效率,結合民間力量推廣登山留守機制及定位設備運用,守護民眾登山安全。
至於「民間協作機制排除異己及控制登山群體」之質疑,消防署嚴正聲明,為協助地方政府消防機關導入民間搜救量能,中程計畫項下每年均編列「山域救援專業諮詢及協勤」經費,補助地方消防局辦理。113年與114年由地方政府消防局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招標作業, 115年開始為擴大民間搜救量能有效運用資源,由消防署辦理「115年山域救援專業諮詢及協勤勞務共同供應契約」招標作業,3月份請各消防機關轉達民間搜救團體(包括自然人)參與投標,4月7日透過公開招標方式評選出11家民間搜救團隊,均具備專業能力且山域搜救範圍含括全國,未來將由事故發生縣市消防局擇選適合團隊出勤;若上述11家仍不足或不符所需,各縣市仍可自行聘請其他團隊或自然人。據此,消防署一向尊重並肯定所有民間搜救人員之奉獻與專業,絕無因個別爭議而刻意排除特定人員之情形。
針對「資源分配不公」之說法,消防署進一步說明,山域人命搜索救援具有高度風險及挑戰性,均由當地消防局仰賴跨機關、跨單位之充分合作,包括山域主管機關國家公園署、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警政署保七總隊,以及義消與民間搜救團體組織共同合作,未來將再加入12支原民特搜隊力量。消防署與各縣市消防局在救災資源運用上,均一貫秉持公平公開原則,強調救援機制之制度化、透明化。
消防署嚴正強調,山域防救災工作攸關民眾生命安全,相關經費與計畫執行皆以專業與客觀需求為依據,呼籲相關人士切勿扭曲事實、誤導視聽。未來中央與地方仍將持續精進山域事故救援機制,由事故發生縣市主導,中央全力予以協助,透過公私部門協力與分工合作,確保搜救體系更為周延,全力守護國人從事山域活動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