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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不容包租代管申請書件造假,未來加強督導及審查機制

  • 發布日期:108-05-28 12:00
  • 單位:國土管理署

有關加入臺中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房東或租賃業者,利用市府僅為書面審查之程序,疑有租約造假詐領相關補助之情事,營建署除強力譴責不法行為,尊重市府處理機制,未來亦修正相關規定、強化審查機制,使地方政府有所依循。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祭誘因,獎勵補助吸引房東及業者】

為加速落實社會住宅政策,營建署積極推動「包租代管」計畫,祭出多項獎勵補助誘因,除房東享有賦稅優惠、修繕補助及最高3,000元的合約公證補助外,租賃業者亦可依據案件型態及簽約時間,請領媒合費及代管費,目的是鼓勵房東及業者釋出住宅並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滿足國人對於租賃住宅的需求。

【假造合約詐領補助,內政部尊重市府處理機制】

然而,針對有房東或租賃業者利用臺中市政府審查人力不足,以違建案件申請包租代管,並假造合約詐領補助一案,營建署重申,依規定出租住宅必須擁有合法房屋證明,並於屋況確認後填具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屋況及租屋安全檢核表。另針對臺中市政府依約追回房東及業者相關補助款後罰款,並交由司法機關調查偵辦中,營建署表示尊重。

【案件審查嚴正把關,杜絕造假不法行為】

營建署強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業於107年6月27日施行,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二期計畫參與的業者須受該條例規範,另地方政府與得標業者的勞務採購契約亦對於業者違反規定者,明訂以限期改善、扣押履約保證金、暫停履約等處罰規定辦理;此外,營建署已編列人事費補助地方政府,將可加強抽查業者申請案件,同時,本署將持續檢討及修正相關規定,以杜絕類似情形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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