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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富豪因案禁出 早獲核發簽證等待司法調查

  • 發布日期:107-09-06 00:20
  • 單位:移民署

有關媒體報導「英國籍富商萬君因案在臺滯留,向移民署求助,得到的答案是,其官司纏身屬於檢方管轄權,移民署只針對其逾期居留開罰,還警告他,逾期最重恐怕面臨永遠不得進入臺灣」等情,與事實不符。萬君以免簽入境,因涉案遭檢方禁出,期間渠以因案等待司法調查,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2次申發停留簽證獲准,尚在停留期限內,也並無逾期遭罰及遭警告之情事,報載內容並非事實。

經查證,萬君前因案遭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以下簡稱橋檢)通緝在案。其於107年5月10日以免簽證入境時,經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依法留置並交由司法警察押解歸案,後由橋檢撤銷通緝。

移民署表示,萬君曾於2週前至該署南區事務大隊高雄市第一服務站洽詢有關在臺停留事宜,經櫃檯人員說明後,萬君乃洽外交部南部辦事處申辦簽證,已獲該部再予核發停留簽證,目前尚在簽證效期內,萬君表示該站人員服務態度良好。

基於服務外來人口之理念,移民署將適時再與當事人聯絡,提供必要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