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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執行勤務遇黃姓男子滋擾施以強制力管束澄清稿

  • 發布日期:107-06-06 16:30
  • 單位:新聞傳播科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昨(5)日上午,執行龜山區文桃路「郵政物流園區工地動土典禮」勤務中,因活動會場對面住戶黃○雄先生任意橫越馬路並跨越安全島,朝警衛對象前進意圖滋擾,該分局員警上前制止並口頭告誡無效,遂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對其加以管束,因該路段大型車輛來往頻繁,黃民任意跨越之行為顯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故該分局執勤員警以符合比例原則之方式予以管束。

當黃民遭管束後表示不往警衛對象方向前進,而要往住家方向離去後,員警立即結束管束,並協助黃民往住家方向離去,本案處理過程中尚無不妥當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