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2)日媒體報導「屋頂光電政策大破功?環團曝增設條件:94%新建物都不用裝」案。國土管理署回應表示,依據近5年全國使用執照核發統計分析,屋頂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占總發照量約6%,其占全國新建物之屋頂面積總量比例達60%,其餘40%為低樓層或透天厝建物,因此,環團說法並非完整事實。
國土管理署表示,依照目前草案之規劃,初期將以屋頂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先行推動,凡是達此面積之既有屋頂與新建物都需設置,估計年發電量效益約17萬千瓦,相當於1年5萬戶的住家用電,並強調推動能源轉型必須逐步穩健推動,後續也會視政策執行情況適時檢討。此外,內政部董政務次長建宏在今(113)年9月也拜會經濟部連次長錦漳,就經濟部所轄相關產業園區廠房屋頂太陽能光電設置情形,進行意見交流。經濟部對其所轄管之工業區、產業園區內之廠房建物,會將太陽能光電列為優先推動項目,齊力推動國家能源轉型政策。
國土管理署最後表示,為擴充國內再生能源之供應,本署持續召開「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具體措施研商會議,在兼顧國人居住環境及品質的前提下,續推相關配套政策。截止目前為止,已邀集相關部會、環保團體、光電、建築師等公(協)會,就「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召開8次會議,持續討論「適用之建築物類組、規模、申請流程、職業安全、立面折減係數」等規範,將會提出務實可行方案,讓國家能源轉型政策繼續往前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