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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非監禁 不會失去自由

  • 發布日期:108-07-15 00:00
  • 單位:移民署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發布新聞指稱,外籍學生來臺遭受勞力剝削,被害人安置後等同監禁。對此,內政部強調,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非監禁,不會失去自由。

內政部移民署澄清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依現行安置保護機制,會進入移民署的安置處所,除提供人身安全保護、安排健檢等醫療膳宿等協助、帶領他們熟習環境以及附近的母國飲食店用餐,並讓他們向母國家人們通報平安,每人都可以自由進出庇護所,所以人身自由都不會受到拘束,人權團體所稱失去自由,顯然誤解。被害人如想儘速返家,庇護所亦會予以協助。

另外,教育部及被害人母國在臺代表處在108年7月初均有進入安置處所進行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