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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姓氏不同書寫方式 內政部:不影響民眾權益 身分認定以戶籍資料為準

  • 發布日期:107-03-21 20:15
  • 單位:新聞傳播科

今(21)日有媒體報導姓氏書寫方式不同,例如「黃、黄」、「溫、温」寫法不同,恐造成民眾辦業務上的困擾。內政部對此表示,這些都是同一姓氏,也都符合姓名條例第2條規定所列通用字典之文字。民眾申請案件,機關宜尊重當事人姓氏書寫方式,不因書寫方式不同駁回申請,如有身分認定疑義,以戶籍資料為準。

內政部表示,在民國96年已轉知金融監督主管機關及地政單位,同一家族各成員使用書寫方式不同的同一姓氏,不影響親系判別,如經查證當事人年籍等相關資料足資確認當事人身分,且未涉及違反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全者,宜尊重當事人姓氏書寫方式的選擇,不因書寫方式不同,駁回其申請,如辦理相關案件發生身分認定疑義,以戶政機關的戶籍資料作為證明。

內政部指出,各代兄弟姊妹間或有不同書寫方式,亦有同一家族各成員使用書寫方式不同的同一姓氏,其不同書寫方式並不影響親系判定,若無違反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全,都應予尊重,無庸強制更改。

內政部提到,教育部於民國70年後始正式公布標準字體,在此之前已有姓名戶籍登記制度,或有國人姓名書寫方式非屬標準字體,考量當事人使用該姓名已久,為維持其社會生活安定性,宜尊重當事人的選擇,不因書寫方式不同(如「黃」或「黄」),強制要求民眾使用正體字。惟姓名使用異體字者,得依其個人意願按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更正姓名為正體字,以兼顧法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