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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婦聯會無誠信可言 反悔卸責拖延遲不解散

  • 發布日期:110-04-13 16:30
  • 單位:民政司

針對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以下簡稱婦聯會)於今(13)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準備程序庭批評內政部違反誠信原則、逼迫其僅得成立政黨1事,內政部回應,3年前婦聯會擬簽訂行政契約,並同意政治團體解散、另行成立基金會,卻因內部反悔而破局,內政部後續依政黨法規定要求該會轉型、嗣後因其未依法辦理而廢止立案,但主委雷倩及律師團卻多次當庭表示絕不解散,還聲稱婦聯會不需受相關法律規範,「如果要談誠信,那婦聯會顯然更無誠信可言」!

內政部說明,政黨法自106年12月6日公布施行後,原依人民團體法規定成立的政治團體必須依政黨法第43條第2項落日條款規定,於2年內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屆期未轉換者,內政部僅得依法廢止立案。婦聯會因內部長期無法達成共識,遲至108年10月16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才作成不轉換為政黨、另行成立基金會的決議,造成其不及完成申請、錯失轉型機會,如今卻把延宕的責任推給內政部,對於婦聯會律師團反覆以並未正式簽訂、毫無效力的契約遮掩該會內部長期無法達成轉型共識問題的行為,內政部表示難以理解。

內政部鄭重聲明,有關要求政治團體限期改善及廢止立案之處分,均係依政黨法規定辦理,期待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能本於法律專業,專注於行政處分合法性的判斷,勿受任意扭曲法律解釋的風向影響,而被模糊本案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