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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掘臺灣公民社會新標竿 「全國性社會團體公益貢獻獎」開始報名

  • 發布日期:110-02-02 11:10
  • 單位: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

一年一度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公益貢獻獎」已開放報名至3月31日止,歡迎會務健全且符合資格的社會團體踴躍報名,與大眾分享投入公益貢獻的感動事蹟,以發掘公民社會足堪為標竿學習的對象,獲評金質獎的團體,最高可得獎金3萬元,並將公開表揚。

內政部表示,為鼓勵社會團體積極投入社會公益服務及活動,從108年起每年均舉辦「全國性社會團體公益貢獻獎評選表揚」活動,今(110)年不但著重於團體從事的社會公益服務事蹟,更首度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納入公益服務的評分項目中,包括消除貧窮或飢餓、實現性別平等及促進和平與包容的社會等17項兼顧「經濟成長」、「社會進步」與「環境保護」的核心目標,以肯定在各領域對社會公益服務有卓越貢獻的社會團體,並回應全球永續發展行動與國際接軌,為國內社團從事公益活動注入新的思維。

內政部指出,這次評選的配分,70%是看公益服務事蹟,依據不同的領域,團體必須提出自己所從事的各項公益服務,例如,醫療衛生類的社團,多會辦理醫療服務工作,並在醫療保健或醫療專業領域上關懷人群、社會、環境,對國民健康及國家有所貢獻;而這些具體事蹟與SDGs的關聯性,也會是評選的重點。剩下30%的配分,則是看社團依章程所辦理之會員服務及專業推展之服務情形。

本獎項的參評對象為106年12月31日前,經內政部核准立案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團體業務內容符合學術研究類、藝術文化類、醫療衛生類、體育休閒類、社會福利類、公益慈善類、經濟發展類、宗教服務類、環保生態類或敦睦互助類等類別者,都可以擇一類別報名。

內政部提醒,為了更多的公益團體可以得到鼓勵,本次評選仍以最近1年未獲本獎項的團體為對象,有意參加評選的社團,請記得於今年3月31日前,將相關資料掛號寄至內政部,後續經由內政部就會務運作進行初審後,將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機關進行審查決審,預計於今年9月之後或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情況擇期辦理頒獎典禮,相關資訊可至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網站查詢(https://group.mo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