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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基金會執行長係依法選任 內政部尊重基金會決定

  • 發布日期:106-03-01 18:10
  • 單位:民政司

內政部對於媒體報導二二八基金會前執行長廖繼斌指控政府未經合法程序將其執行長職位拔除1事提出回應,表示二二八基金會執行長之職務沒有所謂任期保障,係與董事長同進退,現任執行長楊振隆之聘任及前執行長之解任程序均符合相關規定。

內政部指出,執行長的任務在執行會務,依二二八基金會章程規定,係由董事長提名報請董事會同意後聘任,並無任期之規定,現任執行長楊振隆由基金會依法選任。二二八基金會已於去年9月30日召開董事會中,經現任董事長薛化元提名並經董事會同意聘任楊振隆為執行長,同時解任前執行長廖繼斌,程序均符合相關規定,內政部對於二二八基金會上述決定亦表示尊重。

依行政院之規定,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董事及執行長選派前須報行政院核定,且初任年齡不得逾62歲,任期屆滿前年滿65歲,應於3個月內更換之。但處理兩岸、國防或外交、貿易及科技事務之財團法人負責人或經理人,因有特殊原因或考量,報經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內政部表示,基於二二八基金會法定職權包括二二八事件之教育推廣、文化、歷史或人權之國際交流活動,內政部前曾專案報請行政院同意該職務不受年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