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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會承諾下週一將財務資料送至內政部

  • 發布日期:106-01-18 11:55
  • 單位:民政司

內政部為瞭解婦聯會勞軍捐收支及相關財務情形,今(18)日由民政司長林清淇率同會計師前往進行實地查核,婦聯會承諾將於下週一(23日)中午前依政黨及政治團體財務申報要點規定,將財務資料送至內政部。

內政部指出,去(105)年3月28日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決議,要求提供婦聯會歷年收取之勞軍捐數額及該會年度預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等資料,經內政部多次去函,婦聯會仍未提供,故於去年7月6日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8條第1項規定予以警告處分,該會不服該處分提起訴願,經行政院於12月29日決定駁回。去年11月28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再次決議,婦聯會迴避政府監督,要求內政部應依人團法第58條規定予以處分:撤免其職員、限期整理或解散。內政部遂於去年12月21日再致函婦聯會限期提供相關資料,因該會仍未提供,為瞭解該會未能提供之原因,與勞軍捐及相關財務情形,所以委託會計師前往實地查核。

內政部表示,依政黨及政治團體財務申報要點第4點規定,政治團體應設置帳簿,詳細記錄有關會計事項,各項會計憑證應自該會計年度結束起保存7年,會計帳簿應自該會計年度結束起保存10年,而婦聯會歷年均未依該要點規定報送財務決算書表。

婦聯會今日向內政部表示,該會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簽證,每年也依法向國稅局申報,但因其格式與內政部規定的財務申報要點不同,尚須重新製作,承諾於下週一將財務資料送至內政部。內政部呼籲婦聯會,基於該會是屬於公益性人民團體,應適時主動對外說明其財務收支情形讓社會大眾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