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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災區受災農民 內政部新訂農保保費補助辦法

  • 發布日期:105-09-08 17:10
  • 單位: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

近年來由於莫拉克風災、蘇迪勒風災及臺南地震等災害發生,使得農民的農作物、農地或農舍遭受嚴重損害,農民除損失全年心血外,還要費力重建家園。為減少農民的負擔,內政部於今(8)日部務會報通過「災區受災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草案,凡因風災、震災或其他重大災害的受創地區,經由行政院公告後,受災的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將獲得6個月的保險費補助,保費改由中央政府支應,以體恤農民的辛勞,並周全照顧災區受災的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以莫拉克風災為例,農民健康保險受益人即達32萬5,182人。

內政部表示,為協助災區受災民眾災後儘速重建家園,並周全照顧災區受災的民眾,今(105)年已修訂「災害防救法」第44條之5第1項及第3項規定災區受災的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於災後一定期間內應負擔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支應。為減少災區受災的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出,並延續保險年資,以維護其保險權益,並使實務能順利運行,爰擬具「災區受災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草案。

針對符合補助資格的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將由災區所在地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彙整資料後逕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保險費補助事宜,避免被保險人奔波申請。另被保險人若有積欠保險費或誤領保險給付的情形,則自災害發生後6個月內,暫緩催繳並不計滯納金。

內政部指出,「災區受災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為維護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的權益,本草案發布後,將回溯至104年8月6日起施行,以提供農民更完善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