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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廣徵程序人才 歡迎各界推薦或自薦聽證主持人人選

  • 發布日期:105-08-19 18:43
  • 單位:秘書室

內政部為完備公民參與機制,落實程序正義理念,將對於影響民眾權益甚鉅的重大政策決策過程,推動導入聽證程序,並公開接受各界推薦或自薦聽證主持人人選。

內政部業務中都市計畫、土地徵收、都市更新等均涉及各種公共利益權衡與人民權益的影響。決策程序的設計如何能反映決策理性的提升與社會團體的期待,一直是內政部的重大課題。在各種程序機制中,聽證制度的建立,對釐清決策爭點,強化決策基礎事實、與科學基礎,以及增加審議對話,扮演關鍵性的角色。

內政部表示,對於聽證的實施,各部會曾有零星的嘗試,然而政府內部整體聽證制度的建構仍欠缺經驗,有待量能建構。其中,聽證主持人的建置,更是成功與否的關鍵。

內政部盼能透過此次對外公開遴選,延攬各界優秀程序人才。歡迎大家踴躍舉才、也期待熟稔聽證制度以及相關行政程序之人,不吝貢獻所長、自我推薦,使聽證制度的建構日趨完善、發揮此制度應有的功能。

為求慎重,內政部將組成遴選小組,就各界推薦及自薦人選進行遴定。期能以公正的方式遴選出「內政部第一屆聽證主持人」名單(人數將以5-10人為限)。初步名單將公告於內政部官網首頁,並同時寄送邀請函予獲選人員。確認後,最終名單也將公告官網首頁;並將擇日由部長親自主持授證儀式,確立聽證主持人於程序處理的公信力。

內政部指出,為確保聽證之公信力,推(自)薦聽證主持人資格參考條件如下:

一、曾任司法院大法官一任以上,聲譽卓著者。

二、曾任各級法院法官或各級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十年以上者。

三、(曾)任大學校院教授、副教授五年以上,以法律相關領域者尤佳。

四、具律師資格,執行業務十年以上,聲譽卓著者。

五、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簡任職務滿十年以上者,富有豐富行政經驗者。

六、熟稔行政程序實務及法規,並有處理程序問題之專業與經驗者。

另外,為使聽證符合公信超然原則,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區域計畫委員會及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現任委員均不列入聽證主持人人選名單。

推(自)薦期間自105年8月20日起至9月4日止,推(自)薦表電子檔已登載於內政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新聞發布」項下,歡迎各界自行下載運用。

推(自)薦表請於105年9月4日前郵寄至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8樓內政部秘書室,或e-mail至moi1489@moi.gov.tw或 moi1655@moi.gov.tw,聯絡電話為02-23565039、02-23565312。

檢附文件:內政部遴選聽證主持人之說明、內政部聽證作業主持人推(自)薦表。

內政部遴選聽證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