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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重視庶民社會經濟 追求社會正義

  • 發布日期:105-08-18 16:50
  • 單位: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

行政院長林全16日與社會各領域團體座談,與會代表提出政府應予重視合作事業發展,及合作行政人才的重建。內政部身為合作社中央主管機關,對此亦深表贊同,以合作事業發展國民經濟,是重要的基本國策,追求社會正義,也是解決貧富差距日益擴大的良方,對合作事業整體發展將提供必要的支持,以建構合作事業友善的發展環境。

內政部表示,合作事業是庶民經濟,也是草根性極強的互助組織,追求社員經濟利益與生活改善之中,兼顧經濟正義與社會正義,有抵擋資本主義弊病的效益。

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代表理事主席許秀嬌表示,社會大眾、甚至政府部門不了解合作事業發展本質,合作界也憂心政府組織改造後,合作行政的人才斷鏈與邊緣化,故於16日行政院長林全與社會各領域團體座談的機會,提出呼籲,希望政府能重視合作事業的發展。

臺灣的合作事業因社經環境的變遷,演進發展也有其時代的軌跡與力量,如1970年代臺灣省青果運銷合作社創造了台蕉的黃金時代;1980年代末機關員工消費合作社提供了當時低薪公教人員節省生活開支的功能;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解決了司機靠行的不合理待遇;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對應未來高齡化社區照顧的需求,合作事業提供基層民眾所面臨共同問題的解決機制。

內政部表示,合作社是庶民經營經濟事業的民主社團組織,透過合作社,公民本身可依靠自己,承擔責任,有效的改善自己生活,同時為其社區和國家的經濟、社會、文化和政治進步做出貢獻,所以聯合國相當重視合作社的發展環境。

合作事業所涉及的目的事業相當廣泛,確實需要各方的支持,尤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平等對待,內政部將積極溝通協調,重視合作行政人才的徵選及培育,去年合作社法修正,已新增設置合作事業發展基金的法源,內政部將努力建構有利合作事業發展的基金設置,規劃以培育合作社幹部、促進社會大眾認識,進而運用合作事業為目標,並廣邀社會各界一起來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