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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行條例首例 不動產更名宗教團體名下

  • 發布日期:111-10-12 10:00
  • 單位:民政司

暫行條例實現立法美意!內政部昨(11)日囑託新店地政事務所,將新店教會三民堂更名登記為財團法人中華基督教行道會所有,讓因故延宕了35年的不動產回歸登記在法人名下。內政部提醒,符合暫行條例規定的宗教團體,只要在施行2年內提出申請,透過囑託不動產更名或限制登記的行政作為,就能保全財產不會淪為私有。

內政部表示,新店教會三民堂權利歸屬審認案件,是依照「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規定,經由宗教團體主管機關內政部、不動產所在地的新北市新店區公所,與提出申請的中華基督教行道會同步於今(111)年8月15日起公告40天無人提出異議後,由內政部囑託新店地政事務所辦理更名作業。

內政部說明,全國各地截至9月30日止,已有143家宗教團體登錄797筆申請,並由各該主管機關辦理審認作業,相關辦理進度可於「全國宗教資訊網」申請專區查詢。另內政部也提醒,各宗教團體如果有以自有資金購買、受贈、或有文件證明是宗教團體所有,而以自然人名義登記的不動產,務必依暫行條例規定,於條例施行2年內,也就是113年6月9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權利歸屬審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