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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區段徵收與一般徵收本質不同,審慎檢討精進區段徵收制度

  • 發布日期:110-10-08 13:00
  • 單位:地政司

針對今(8)日上午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要求立即廢除區段徵收制度,內政部表示,區段徵收為推動都市開發或國家建設的重要土地開發方式,土地所有權人除可以領取價金方式補償外,也可以選擇領回土地,共享開發成果。以往實施區段徵收地區,如臺北大學或各高鐵車站特定區等,對於促進土地整體利用、地區發展及環境改善,均發揮極大效益。
內政部說明,土地徵收條例所稱之徵收分為一般徵收與區段徵收兩種,但兩者在本質、適用範圍與做法差異甚大。內政部從未曾表示區段徵收不是徵收。而一般法令規定與學術討論時所稱「徵收」,習慣上多是指一般徵收,若要表示「區段徵收」,則是以「區段徵收」或簡稱「區徵」方式表達,顯示各界對此兩種徵收方式有明確區隔與表達習慣,並非視為相同事務,民間團體恐有誤解。
內政部最後強調,對於所有區段徵收案件,均將嚴謹審議其公益性及必要性,並要求需地機關應加強落實各項安置措施。目前內政部也正審慎檢討精進區段徵收制度,希望能更強化對居住權、財產權與人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