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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春節集會  內政部提醒落實防疫措施

  • 發布日期:110-02-06 09:00
  • 單位: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

歲末年終及春節期間,民眾往來互動頻繁,同時也是各種人民團體聯繫互動及安排集會的高峰,內政部特別提醒,全國性及地方性社會團體、職業團體與合作社如果安排召開會議,或是辦理業務活動有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的場域時,人員都應該要確實配戴口罩,落實防疫措施。
內政部表示,很多各種民間組織的章程或相關的法令會規定,在年度終了後與新年度開始時,團體都需要開會向成員說明,並且討論通過上年度決算及工作成果、新年度預算及工作計畫,所以一直以來有很多團體組織會利用春節假期前後召開會議,順便聯絡會員、社員的感情。
集會活動通常會聚集較多的人潮,也會有長時間且近距離的接觸,在疫情期間,其實仍然具有傳播的風險,所以內政部建議所有會議主辦單位,應該要評估相關風險程度,並妥為規劃相關防疫應變計畫。如果疫情更加嚴峻,或是部分成員近期有出國或感染風險,都應該評估是否延期或暫停舉辦,甚至出席人員身體狀況也應列入考量。
內政部強調,民眾進入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以及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室內場所,一定要記得配戴口罩,如果未配戴口罩且經勸導不聽,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可處以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的罰鍰。為了守護國人共同努力而來的防疫成果,也保護大家的平安健康,希望大家都要遵守規定,並隨時配合指揮中心的建議或防疫指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