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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新竹縣市合併 內政部:現階段建議先強化區域聯合治理

  • 發布日期:106-05-24 14:45
  • 單位:民政司

針對嘉義縣市、新竹縣市合併議題,內政部指出,為因應國土空間發展需要,已積極推動行政區劃法立法工作,在該法未完成立法前,縣(市)行政區域合併尚無法源依據,現階段建議地方政府強化區域聯合治理的模式,擴大地方治理規模發展。

內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7條規定,除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依該法規定外,其餘行政區劃調整依法律規定行之。為因應國土空間發展需要,建構公平、合理之行政區劃程序,行政區劃法曾於101年函送立法院審議,惟未能完成立法,內政部已重新檢討該法草案,並持續透過各種方式蒐整社會各界看法及地方意見,作為推動立法之論據。至於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依地方制度法第4條規定,人口聚居須達125萬人以上,且須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嘉義縣市、新竹縣市尚未達到法定改制直轄市的條件。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縣市行政區域之合併,涉及區域及國家整體發展,除須考量財政因素,更應由人口規模、資源合理分配、族群文化、產業發展、都會區、生活圈、選舉區劃分等面向進行總體評估,會持續蒐集各方意見,並配合行政區劃法立法及未來國土空間整體規劃,於地方獲致共識基礎下,協助地方政府推動行政區劃調整。而現階段考量嘉義縣、嘉義市及雲林縣已於104年設立「雲嘉嘉聯合治理會報」,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及苗栗縣已於105年成立「桃竹竹苗區域治理平台」,作為跨區域事務之溝通機制,建議地方政府間持續強化現有區域聯合治理機制運作效能,促進區域行政資源整體規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