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00條條文

  • 發布單位:民政司
  • 上版日期:110-12-20 08:03

立法院於110年11月30日三讀通過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00條條文(配合法院組織法第114條之2各級檢察署名銜去法院化規定所作一致性修正),業奉總統110年12月15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111431號令修正公布,修正內容詳見總統府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