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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2年3月20日起,調整COVID-19屍體處理感染管制建議。

  • 發布單位:民政司
  • 上版日期:112-03-13 10:58

一、因應國內防疫政策逐步放寬,指揮中心參考國際間針對COVID-19屍體處理感染管制措施指引及建議,並提至「COVID-19專家諮詢會議」討論決議,修正重點如下:

(一)個人防護裝備建議:建議醫護工作人員、太平間工作人員及禮儀人員等依執行任務之暴露風險,選擇適當個人防護裝備。於收治病室內,建議依循「因應COVID-19醫療應變措施」之個人防護裝備建議。於離開病室後,依下列原則穿戴個人防護裝備:

1、屍體運送工作人員,於屍體以布單覆蓋或已裝入屍袋等情形下,建議佩戴醫用/外科口罩及手套。

2、屍體處理工作人員(包含執行屍體裝袋、搬運、清洗、化妝及死亡相驗等),建議穿戴醫用/外科口罩、手套、一般隔離衣,視需要穿防水隔離衣及護目裝備。

3、執行會引發飛沫微粒產生之處置(Aerosol Generating Procedures, AGPs)時(如:解剖屍體),建議穿戴N95或相當等級(含)以上的高效過濾口罩、手套、防水隔離衣、護目裝備,視需要穿戴髮帽及鞋套。

(二)屍體處置:

1、取消「醫院或接體車上入殮封棺後逕送火化場火化」建議,調整為「遺體得採火化或埋葬等方式進行處置」。

2、取消「不可再打開屍袋」建議,調整為「於符合感染管制原則下,親友可瞻仰遺容,惟應佩戴醫用/外科口罩,並避免直接碰觸遺體」。

3、取消「使用雙層屍袋」建議,調整為「如有體液滲漏風險,應使用完全密封且非滲透性的屍袋」。

二、因應前開修正內容,指揮中心調整「因應COVID-19醫療應變措施」;「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感染管制措施指引」十六、屍體處理相關建議同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