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第7週內政統計通報(114年9月底租金補貼有效租約計71.7萬件,較113年3月底增加23.9萬件(+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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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9月底租金補貼有效租約總計71.7萬件,較113年3月底增加23.9萬件(+50.1%)。

◎114年9月底租金補貼率(補貼金額占租金比率)中位數為42.4%,代表有一半以上受補貼家戶,租金負擔減少程度超過42.4%;男性租金補貼率為43.6%,略高於女性之41.1%。

為落實對全國租屋族群的照顧,行政院於111年7月正式實施「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截至114年9月底止,租金補貼有效租約已達71.7萬餘件,並針對單身青年、新婚、育有未成年子女、社會弱勢及經濟弱勢戶加碼補貼,有效減輕民眾租屋負擔。本分析為了解補貼政策效果,依據114年9月底仍有效的租金補貼資料進行分析。

一、租金補貼有效租賃契約 

(一)全國:內政部為實現居住正義,各項補貼政策措施逐年增加,掌握之租金補貼有效租賃契約亦逐期成長,114年9月底共有71.7萬件;相較113年3月底首次公布租賃統計,有效契約增加23.9萬件(+50.1%)。

(二)直轄市:114年9月底各直轄市中以臺中市有效租約15.4萬件最多,新北市10.8萬件次之,桃園市8.9萬件再次之;相較113年3月底,以臺中市增加6.5萬件最多(+73.8%),新北市增加2.7萬件(+32.5%)次之,桃園市增加2.5萬件(+38.7%)居第3。

二、承租人 特性分析

(一)全國:114年9月底女性承租人占55.0%,較男性占45.0%多10.0個百分點;承租人年齡以未滿25歲族群占28.6%最多,其次分別為25-34歲(占23.9%)及35-44歲(占16.3%);承租人婚姻狀況以未婚者占53.3%居多,其次為離婚或喪偶者占25.6%,其中未婚者以分租套(雅)房占65.1%最多,有偶者及離婚或喪偶者,則以承租整戶(層)房型分占81.9%及65.2%較為明顯。

(二)區域別:

1. 性別:114年9月底各直轄市均以女性承租人占多數,介於5成4至5成7之間,其中以臺中市之女性占56.8%最多,其次依序為臺北市56.7%、高雄市55.5%。

2. 年齡組別:北部直轄市以25-34歲族群為大宗,中、南部直轄市則以未滿25歲最多,其中臺中市及臺南市占比均超過3成3。

3. 婚姻狀況:各直轄市未婚者均以分租套(雅)房占比最高,而有偶者及離婚或喪偶者則偏好承租整戶(層),其中又以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及臺南市,有偶者之占比8成以上較顯著。

4. 交叉分析:觀察全國各年齡層的性別占比,直轄市除臺北市以外,其餘直轄市性別占比高低情形大致相同,未滿25歲、55-64歲均以男性承租人占比較高,而25-34歲、35-44歲、45-54歲則以女性承租人占比較高。另非直轄市未滿25歲及65歲以上,則以男性承租人占比較高,餘皆為女性多於男性。

三、補貼政策效果

(一)全國:114年9月底租金補貼率(補貼金額占租金比率)中位數為42.4%,代表有一半以上受補貼家戶,租金負擔減少程度超過42.4%。

(二)區域別:直轄市租金補貼率中位數為40.6%,略低於全國租金補貼率之42.4%,其中臺南市租金補貼率中位數為46.3%最高,其次依序為高雄市44.0%及臺中市43.6%,租金補貼比率較全國為高。

(三)性別:觀察全國租金補貼率中位數,男性為43.6%,略高於女性的41.1%,各直轄市男性之租金補貼率均高於女性,其中,臺南市男性租金補貼率為48.0%最高,其次為高雄市45.0%,桃園市、臺中市44.3%再次之;女性租金補貼率前3名分別為臺南市(45.5%)、高雄市(43.2%)及臺中市(42.7%);另無論男性或女性,新北市及臺北市之租金補貼率均低於整體,顯示相對於其他直轄市而言,補貼程度較低,可能係雙北租金水準較高影響所致。

(四)年齡別:各直轄市租金補貼率中位數均以65歲以上最高,其中又臺南市及高雄市超過6成較高;且各直轄市均以25-34歲租金補貼率最低,皆低於4成。

(五)身分別:依承租人身分觀察租金補貼率中位數,全國以「經濟弱勢」72.0%較高、「社會弱勢」48.0%次之,而各直轄市均以「經濟弱勢」族群最高,介於56.0%至84.0%;而育有未成年子女(胎兒)家庭雖加碼倍數最高,可能因居住空間型態需求,總租金較高,導致租金補貼率較低,各直轄市除新北市(36.4%)外,租金補貼率介於4成3至4成8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