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為達成國家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目標,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工作,促進我國加速減碳或轉型、強化氣候韌性,提升整體永續發展能力,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3條第3項規定授權訂定「溫室氣體減量技術及氣候變遷調適補助辦法」,以促進事業加速淨零轉型、強化氣候韌性,提升整體競爭力。
「溫室氣體減量技術及氣候變遷調適補助辦法」業經環境部於115年7月14日以環部氣字第1159108255號令訂定發布,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