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應115年1月1日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第一審案件,將擴及所犯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司法院將持續辦理旨揭推廣計畫,透過與工商、人民團體共同舉辦說明活動,使民眾正確認識國民法官相關義務及保障措施,藉以提升參與審判意願,並加強對司法的信任。
二、為確保民眾能安心參與審判,司法院宣導內容將以對國民法官日旅費補助、照料措施及公假給予等權益為主軸,使雇主與員工充分掌握相關規定,共同支持並保障參與審判之權益。
三、本計畫開放由工商、人民團體於申請期間內,逕洽各法院國民法官科以安排活動大使、小幫手及協助行政事項,並可依申請單位需求,採視訊或實體方式舉辦。
四、本案承辦人:刑事廳第四科科長余芝瑩,電話:(02)23618577分機648;刑事廳第四科科員謝依芸,電話(02)23618577分機252,電子郵件:eliza81@judicial.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