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擬「無人機採購作業指引」,供機關辦理取得或使用無人機採購參照。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5年1月7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689號函辦理(諒達)。

二、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策指示,公部門使用之無人機應能滿足平戰轉換功能,且應逐步達成非紅供應鏈要求。各機關(含所轄關鍵基礎設施)爾後辦理無人機有關採購,請將旨揭指引附件2「無人機平戰轉換共通性規格」,納入個案招標文件規範,且依「伍、國產化及非紅供應鏈策略」規範製造商、廠牌及原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