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15年第12次部務會報
中華民國115年4月2日
報告事項
一、國土管理署: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制度精進及暫置推動情形。
決定:
(一)洽悉。
(二)請國土管理署持續透過跨部會資源整合及與地方政府攜手合作,擴增土石方去化管道,並精進土石方流向管理。有關臺北港土資暫置區,請國土管理署洽臺灣港務公司妥為規劃專用車道、避免揚塵等措施,並與地方政府積極溝通、協調,俾順利推動。
(三)請國土管理署督導尚未將「建築工程異地暫置」規範納入自治條例或訂定管理規定之地方政府儘速辦理,以利其轄內施工中之工程據以辦理土石方暫置事宜,並依規落實暫置地點之安全維護及環境保護措施。
二、國土管理署:「老宅延壽計畫補助辦法發布及後續辦理事項」說明。
決定:
(一)洽悉。
(二)針對尚未提出需求計畫書及地方服務團工作計畫書之地方政府,請國土管理署督導儘速提出,俾利有相關需求之民眾能儘早申請。
(三)請國土管理署以民眾需求為導向設計「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申請表單,並儘速邀集地方政府辦理申請流程說明會,俾利地方政府向轄內民眾廣為宣導,讓民眾瞭解相關程序並順利申請,改善居住環境安全。
討論事項
民政司:「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及「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決議:照案通過,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