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14年第42次部務會報
中華民國114年11月6日
報告事項
一、消防署:事故安全官訓練情形及後續辦理方向。
決定:
(一)洽悉。
(二)請消防署持續推動事故安全官訓練,並完備相關法制作業,落實事故安全官制度,以加強保障消防同仁執勤安全。
二、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培訓替代役師資精進作為。
(二)請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持續拓展培訓替代役師資來源並優化培訓課程品質,以提升替代役男災害防、救量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