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

徵詢意見期間-起
114-03-21
徵詢意見期間-迄
114-04-07
法案名稱
消防法
英文名稱
Fire Services Act
備註
法案條文中、英文內容詳如下方檔案,請自行下載參閱。
對於英譯內容如有修正建議,請將意見以下方電子郵件信箱傳送本案承辦窗口,郵件主旨請表明:「提供消防法英譯意見」。
本案承辦人:何遠榮
電話:02-81959112
電子信箱:yr@n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