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落實政府對社會團體之輔導,近期發現數家辦理兩岸交流、新住民相關業務之社會團體,渠等會務並未正常運作,爰本部公告該等辦理兩岸交流之社會團體因會務運作不正常並受解散處分之名單,提醒大家加入社會團體或參與團體辦理之各項活動,均應注意團體是否合法立案及其運作情形。
二、社會團體定期申報會務及財務狀況是最基礎依法應遵守之事項,另團體從事兩岸交流業務,應恪遵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國家安全法及反滲透法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