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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及合作社「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會(社)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範本

  • 發布單位: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 發佈類型:宣導訊息

親愛的人民團體及合作社(含儲蓄互助社)您好:

本部前於110年11月30日發布「內政部指定合作及人民團體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非公務機關保有會(社)員之 個人資料達五千筆者,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會(社)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若貴會(社)之會(社)員人數達前開標準者,請參考附件格式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會(社)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詳細規定請見「內政部指定合作及人民團體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