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訂定目的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為擴大引進民間夥伴量能,共同推動安全、負責任、尊重自然環境之戶外活動,同時為增加補助實質效益,修正補助項目說明並提高補助額度,以鼓勵民間團體辦理深度計畫。
貳、訂定意旨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藉由建立明確之審議事項及程序,提升審議效率與透明度,並鼓勵基地開發整合在地特色與公共空間品質,建構友善且具地方辨識度之空間環境,強化國家公園整體管理效能與永續治理目標。
1.補捐助項目新增戶外教育,並規定符合補捐助項目之實質內容最低比例,以減少補助浮濫可能性;強化第二類補助項目之說明,並提升補助額度上限。(修正規定第三點)
2.落實以合理之績效目標評核執行成果,並鼓勵以保險導入活動風險管理觀念,爰修正申請書表及核銷應附資料,並配合調整績效衡量指標表。(修正規定第六點、第四點附件一、第七點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