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訂定目的
為因應國際情勢變化對我國經濟、產業、民生及國土防衛之影響,強化經濟、社會、民眾消費及國土安全韌性措施,減輕人民負擔、穩定民生物價、國家經濟與就業市場、改善投資環境、促進產業升級轉型、擴大內需及防護國家安全因應,總統以114年8月1日華總一經字第11400074701號令制定公布「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以下簡稱特別條例,並於同年九月五日修正),其第3條第8款定明「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為強化經濟、社會、民眾消費及國土安全韌性措施之項目;為執行上開項目,內政部匡列新臺幣50億元特別預算投入「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並依特別條例第4條規定訂定「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
貳、 訂定意旨及效益
針對30年以上之4樓至6樓集合住宅及6樓以下透天住宅,就其室內外空間給予經費補助,提供管線更新、建物立面修繕、屋頂防水、新增無障礙設備等改善措施,使房屋經由適當的修繕強化機能,讓長者可以在宅安心養老,避免再面臨換屋的困擾,也符合永續循環淨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