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修正目的
消防服制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於86年9月24日訂定發布後,歷經9次修正。考量現行消防工作服係於86年設計製發,隨著人口增加,環境變遷發展,消防人員執行救災救護勤務時,常因勤務繁重及環境複雜,現行消防工作服較未能符合勤務工作所需,為強化功能性及透氣舒適性,並配合消防工作服改款修正本準則第五條及第六條附件一、附件三至附件五。
貳、修正意旨
本次配合消防工作服改款,完備消防服制準則之法制規範,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消防工作服穿著時機規定,以符合實務需求(修正第5條)。
二、配合消防工作服改款,修正制式說明書、階級識別表及制服製發基準表 (修正第6條附件1、附件3至附件5)。
參、重大政策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一、重大政策
本次修正案未涉及重大政策之變革。
二、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本次修正案未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