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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七點附表三-1、第十一點附表五-1,並自106年8月1日生效

為強化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工程會已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106年4月6日版),於附錄2工地管理規定廠商每日施工前應辦理勤前教育、危害告知,檢查勞工保險資料、教育訓練紀錄及個人防護具等工地職業安全衛生相關事項,建立每日工地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及確認機制,爰配合辦理修正旨揭要點之施工日誌及監造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