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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立案不等於合法經營,對團體付出信任前請張大您的雙眼!

  • 公告日期:110-03-11 08:11
  • 發布單位:社會團體科
  • 發佈類型:公告專區

一、人民團體雖非以營利為目的,但您的時間、心力與財力是否投注在值得信賴的人民團體?提醒您在投入前,請評估並仔細確認該團體所辦理業務,是否合法申請或具有法律保障!

二、依據人民團體法核准立案之人民團體,各該團體均為民間組織,非政府機關單位,人民團體法規範團體之設立及組織運作,無涉業務事項,您與人民團體之各項業務互動,多數都是私權行為,因此您對於團體所辦各項業務狀況應自行詳查。

三、如團體辦理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核准從事之業務行為,例如辦理補習班、運動課程、勸募等,您欲確認其是否經許可或核准者,仍請洽詢該團體或其執行業務所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四、再次提醒您,部分人民團體所辦業務,例如往生互助、消防安全檢查、博弈等活動,該等內容因可能發生財務問題或涉及違反詐欺取財罪、賭博罪等違法情事,若參與其業務活動,合法與否或有無風險仍請審慎評估,以確保個人權益。